转发《关于在市级机关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11-24 14:10:08 浏览次数:2031
市级机关各直属党组织:
最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8个部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倡议书。根据两办通知精神和倡议书要求,为认真做好市级机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和对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捐款数额和时间。根据通知要求,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倡议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个人捐款标准为处级以上领导(含处级)捐300元以上,科级捐200元以上,科员和附属编制工人捐100元以上。
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活动从11月25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
三、捐赠方法和要求。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迅速组织好捐赠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捐赠活动中的推动和保证作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发扬乐善好施、行善积德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理念,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奉献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带头踊跃捐款。捐赠款项收齐后统一交至市级机关工委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在解款单上注明“慈善一日捐”内容、单位名称和参捐人数。捐款结束后,请将部门(单位)参加捐款人数、捐款总数通过电子邮件报市级机关工会(邮箱地址:jggh891@163.com),并凭银行解款单回执到市级机关工会(市民中心2号搂712室)开具正式发票。
四、开户银行和联系人。开户名称:无锡市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天安支行,账号:839010188900006275;联系人:市级机关工会王小良、王美兰(电话:81821164或81821165)。
五、抓紧上报救助对象,做好年终救助基础工作。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决定,在2011元旦、春节来临之际,重点对市级机关患重大疾病及生活特别困难职工实施关爱救助活动。
(一)救助对象
1.市级机关在职的干部职工,并患如下重大疾病:各种原发性癌症、白血病、腹水型肝硬化、爆发性重症肝炎、肾衰竭、严重尿毒症(透析)、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开胸冠状动脉搭桥术、因病施行肾、肺肝及骨髓移植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因脊髓炎引起的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变故的。
2.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并患十二大类疾病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因突发灾难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今后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首患十二大类疾病的,请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与市级机关工会联系,我们将与市红十字会协商,及时申请应急关爱救助。
(二) 经费保障
由市级机关工会、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共同筹措。
(三)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市级机关工会组织实施。各单位工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关爱救助申请表,经单位核准盖章后报市级机关工会,受助人员及受助金额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核准。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