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9-07 10:16:00 浏览次数:2208
关于开展“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
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的要求,定于今年九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比赛形式与时间
(一)本次活动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具体工作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与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共同承办。
(二)参赛选手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纪律,业务娴熟、办案文明,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参赛的公诉方选手应为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满3年(截止2010年6月),从事公诉工作并独立承办案件1年以上,出庭支持公诉效果较好的现任公诉人员;具备出庭经验并愿从事公诉工作、具备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特别优秀的,经批准也可参加。
3、参赛的律师方选手应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册的专、兼职律师。
(三)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采取团体对抗方式进行;论辩赛题目采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例;论辩赛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25日前结束。
(四)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结束后,根据比赛情况,在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推荐1—3名优秀选手,分别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由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选拔审核确定参加今年十月省级比赛的人选。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论辩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辩护律师职业素质建设的重要活动。通过举办本次活动,增强公诉人、辩护律师出庭对抗能力,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为论辩赛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公诉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市级阶段比赛的选手推荐工作。组织公诉人员和律师到论辩赛比赛现场观摩、学习,以达到推动岗位练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市级比赛组委会将最能代表本市辩论水平的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推荐到全省作为参加省级比赛的人选。
(三)精心策划,确保论辩赛活动取得实效。市级比赛组委会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精心选择案例,设置辩题。要选择有一定争议的案例,给控辩双方足够的辩论空间,确保控辩平衡;要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出题,避免争议问题过分生僻,脱离实际;所选案例要设置多个辩点,可以从多角度展开辩论,避免辩点单一。二是要选好评审委员会评委。市级比赛组委会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本市高校的相关专家、学者作为评委,确保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威性。要在赛前从评委中确定评委代表,在论辩赛结束后对论辩活动进行点评。三是要做好论辩赛的录像工作。要求采用DVD格式,能够反映论辩赛全貌,双方选手形象突出,画面、音质清晰,无剪辑。
开展论辩赛选手推荐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陈龙 电话:82213305
无锡市律师协会 张进文 电话:82706154
附件 1.《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实施方案》
2.《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市级比赛规则》
3.《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市级比赛参赛选手候选人推荐表》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的要求,定于今年九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比赛形式与时间
(一)本次活动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具体工作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与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共同承办。
(二)参赛选手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纪律,业务娴熟、办案文明,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参赛的公诉方选手应为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满3年(截止2010年6月),从事公诉工作并独立承办案件1年以上,出庭支持公诉效果较好的现任公诉人员;具备出庭经验并愿从事公诉工作、具备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特别优秀的,经批准也可参加。
3、参赛的律师方选手应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册的专、兼职律师。
(三)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采取团体对抗方式进行;论辩赛题目采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例;论辩赛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25日前结束。
(四)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结束后,根据比赛情况,在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推荐1—3名优秀选手,分别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由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选拔审核确定参加今年十月省级比赛的人选。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论辩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辩护律师职业素质建设的重要活动。通过举办本次活动,增强公诉人、辩护律师出庭对抗能力,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为论辩赛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公诉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市级阶段比赛的选手推荐工作。组织公诉人员和律师到论辩赛比赛现场观摩、学习,以达到推动岗位练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市级比赛组委会将最能代表本市辩论水平的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推荐到全省作为参加省级比赛的人选。
(三)精心策划,确保论辩赛活动取得实效。市级比赛组委会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精心选择案例,设置辩题。要选择有一定争议的案例,给控辩双方足够的辩论空间,确保控辩平衡;要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出题,避免争议问题过分生僻,脱离实际;所选案例要设置多个辩点,可以从多角度展开辩论,避免辩点单一。二是要选好评审委员会评委。市级比赛组委会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本市高校的相关专家、学者作为评委,确保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威性。要在赛前从评委中确定评委代表,在论辩赛结束后对论辩活动进行点评。三是要做好论辩赛的录像工作。要求采用DVD格式,能够反映论辩赛全貌,双方选手形象突出,画面、音质清晰,无剪辑。
开展论辩赛选手推荐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陈龙 电话:82213305
无锡市律师协会 张进文 电话:82706154
附件 1.《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实施方案》
2.《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市级比赛规则》
3.《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市级比赛参赛选手候选人推荐表》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