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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执业纪律知识考试补考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8-13 15:47:46 浏览次数:3093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配合全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市律协已于717组织全市律师进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省律协已公布 。现对部分因故缺考人员及考试未及格人员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尚未参加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

二、考试时间、形式

2010818下午200-400,(参考人员请提前15分钟至考场),采取开卷考试形式。

三、考试组织

1、考试由市律协统一集中安排进行,考试地点:锡市司法局司法干部培训楼六楼会议室(无锡崇宁路19号,天福苑大酒店南门入口上6楼);

2、监考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

3、所有2010717前领取执业证,但未曾参加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的执业律师均需参加考试,凡未参考人员,将按缺考处理。

四、考试纪律

1、凭律师执业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将进行核查;

2、参加考试的律师可带相关资料进场,但必须独立完成;

3、严禁请人代考。

五、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作为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等次;

2、对在考试中发现请人代考者,一经查实,将依据行业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年度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等次。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陈强

电 话:0510-82706154

附件1:考试范围

附件2:补考人员名单

无 锡 市 律师 协 会

                              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考试范围:

  1、中央领导及司法部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指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省厅许同禄副厅长519在全省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各地口头传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6、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费〔20075号);

  7、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苏高法〔2007415号)

  8、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320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9、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行为的通知(苏律发〔20101号)。

  

附件2

无锡市律师执业纪律知识考试

补考人员名单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  唐夏沁  袁红兵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高 

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邓    王宏宇  曹志才

江苏中智律师事务所:裴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周晓东

江苏周秋平律师事务所:武 

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林志明

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邓长春

江苏文方律师事务所:王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蒋思绮     吉祖祥 华鸿宇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沈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沈忠民  洪静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周 

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邵建军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李晓明  王友祥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李 

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陈 

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廖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罗祖智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王圣礼

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史    孙建江      宋建

江苏高尔登律师事务所:朱建春

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周小元

江苏湖滨律师事务所:许国平

江苏君诺律师事务所:周宏图

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王跃新

江苏云松律师事务所:朱正权

江苏恒茂律师事务所:周建国      李国柱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邵晓峰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陆         

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缪申周

江苏菱方圆律师事务所:许 

注:未递交请假条的缺考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