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6-04 17:02:45 浏览次数:1991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监事会监事、监事委员会非监事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协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增进全国各地律师协会之间的交流与联系,由我省承办的第三届中华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定于10月举行。现就我省各地律师协会参加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举办时间与地点
拟于10月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我省参会人员
已成立监事会的律师协会监事长、秘书长,未成立监事会的律师协会秘书长及1名律师代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监事委员会非监事委员;入选论文作者;其他人员。
三、论坛主题
1、律师协会的治理结构研究;
2、港、澳、台律师(公)会治理结构研究;
3、准司法权研究;
4、怎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律师协会监事会制度;
5、律师协会与公司监事制度的异同;
6、合规性监督与妥当性监督;
7、监事会财务监督权研究;
8、律师协会会员权行使纠纷及调处;
9、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体系研究;
10、律师协会的罢免体系研究;
11、其他。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地律师协会秘书处积极组织律师根据论坛主题撰写论文,并将论文汇总,于
2、我省参会人员食宿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
3、我省参会人员不参加论坛组织的游览活动。
4、请各地律师协会秘书处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参会人员(提交论文的律师暂时全部上报),并认真填写《参会回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