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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5-13 10:18:28 浏览次数:1758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2010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律师、公证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司法鉴定系列《申报司法鉴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各1份,由各市司法局分别按规定样式(A3纸打印)统一填写,并加盖市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申报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苏司通[2006]90号)规定办理。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1、时间:申报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请于2010630前报送;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请于2010531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司法厅职称办(厅干部处1208室);联系人:秦卫星;电话025-83591128.

三、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职称外语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规定:①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年龄满50周岁的,或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或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②申报评审(委托国家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③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2、职称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规定: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长期有效。②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关于“转评”条件

1、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②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③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④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后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⑤原职称资格证明件。

2、申报转评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苏司通[2006]90号文件中规定的转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和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外,申报高级的还需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书20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中级的还需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鉴定文书10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条件的补充说明

1、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条件中规定的“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原在其他系统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取得的原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职称证书有效。

3、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由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①可以从司法厅批准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之日起算(需提交省厅同意设立司法鉴定及从业鉴定人的批复);②原在其他系统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在原单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原本人的鉴定文书复印件)。

4、条件中规定的专业论文和专著是指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有关司法鉴定内容的文章和著作。

5、条件中专业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求有“国际著名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专业核心刊物”和“国内非核心刊物”之分。①“国际著名刊物”是指所有被SCISSCIEI收录的期刊;②“国内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确定的核心刊物(具体刊物可以从网上查阅);未被SCISSCIEI收录的国际一般期刊视作国内核心刊物;③“专业核心期刊”是指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管的、与司法鉴定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包括:《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司法鉴定杂志》;④“国内非核心刊物”是指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或应用技术性期刊。

6、条件中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和“复杂问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申报评审人员的个人自传、研究课题项目和鉴定文书来评定。

7、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应提交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苏司通[2006]90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完成,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1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送评材料必须分别按照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系列《申报材料目录表》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2、随原件一并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及原件复印字样。

3、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材料袋,在材料袋正面粘贴《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封面,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申报人联系电话等。

4、申报律师、公证系列职评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不能使用复印件。

5、《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使用A3纸打印填写,一式20份,《推荐评审司法鉴定专业高(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使用A4纸打印填写,一式25份,加盖呈报单位及市司法局职称办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6、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种表格可从www.ssfjd.comwww.ssfjd.cn上下载打印填写,上报材料时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7、各市司法局职称办必须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必做到材料真是、齐全、装订有序,手续完备。

8、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支定出”的原则,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相关费用,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1000/人,司法鉴定系列高级1500/人、中级700/人(含评委评审费、论文送审费、专家推荐费以及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9、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办理。



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报评专业:            

申报资格:           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要 求

1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3

此册不装订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

20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4

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

1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第 一 分 册

1

单位公示证明

此册应编页码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学历、学位证书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5

职称外语证书

6

职称计算机证书

7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

9

有关继续教育方面材料

10

其他材料

第 二 分 册

1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4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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