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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4-01 08:23:12 浏览次数:1607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确保我市律师队伍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从20103月到12月,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活动目标

通过警示教育实现以下目标:全市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活动内容

警示教育重点围绕加强学习、深入讨论、认真查改、健全制度4个方面开展。

1、加强学习,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思想基础。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

2、深入讨论,进一步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的责任。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认真查改,切实改进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监督指导、案件巡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到实处等等。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健全制度,形成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基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整改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管理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方法步骤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警示教育活动分重点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重点部署阶段(20103月)。根据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学习讨论阶段(20104-8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无锡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新汇编的《律师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整改提高阶段(20109-12月)。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健全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区司法局要切实承担起开展警示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工作部署。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警示教育的工作职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要发挥好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扎实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障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保障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总结宣传,发挥典型作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优秀律师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