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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3-19 09:46:20 浏览次数:1788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无锡实际,制定了《全市“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无锡市司法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全市“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部署,现结合无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无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以“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为引领,紧紧围绕“530”计划项目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发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无锡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幸福安康和谐宜人首善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增强,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法律服务的社会认可度、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得到明显加强。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大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分析。重点以“六大新兴产业”所涉的大中型企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530” 企业为重点,研究制订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办法、措施。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带领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全面掌握了解本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调整结构、创新发展的动态,与企业共同分析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服务的策略,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供法律保障。

2、不断创新“法企”对接的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百所千企”结对服务活动。鼓励、推荐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联系点;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以发送“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咨询函”、“大走访”等形式强化与企业的联系;搭建平台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对企业法律事务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服务人员,走进企业,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律服务实效。要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在法律服务需求上的差异性,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针对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对于法律事务涉及内容复杂、领域较多、专业特色明显的转型升级企业、“530”企业,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和特色团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聚集行业力量和智慧,通过“零距离”贴心服务,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新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研究,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经典案例,为企业发展壮大增添力量。

4、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要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并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把律师、公证业务有机嵌入企业办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关事务和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使企业得到及时、便利的服务。要创造条件在能够带动和影响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龙头、骨干企业中,探索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5、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依托,认真办理企业股权转让、并购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外贸易壁垒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积极为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公证处要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业务拓展,认真办好公司章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委托、授权代理等方面的公证,防止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为企业调整结构、规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切实做好重大项目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

1、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要根据我市重点项目工程法律事务数量大、门类多的特点,充分发挥无锡市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参与研究制定我市重点项目法律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建设、政府法制部门等的沟通协调,推介优秀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政府的重大投资决策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

2、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做好承建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证机构要积极办理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公证,明确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大建设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移民安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

1、切实发挥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要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市、市(县)区政府出台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企经济决策、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投资领域等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防范和避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2、加强经济转型升级要素相对集中区域政府派驻机构的法律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活动,组织“530”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通过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培训沙龙、诉讼仲裁等途径,积极为他们提供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以及投融资法务、涉外法务等法律事务,为推动创新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律动力。

(四)着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稳定环境

1、发挥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结合的“共震”作用积极倡导各级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为调解矛盾中的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兼职调解员。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努力成为调解能手,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要进一步严格律师代理群访、群诉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依法处理,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中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通过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要迅速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提前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建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相互衔接、信息共享、有机配合,具有预测、预警、防范、处置、化解等综合功能的社会矛盾纠纷防控和解决机制。保持“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线路畅通,切实做好法律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工业园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积极开展援助对接,及时主动参与处理各类涉企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援助、早处置。

3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指导、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引入信访工作,积极参与解决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信访问题,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方法和工作步骤

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3月10前)。根据省厅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11月底)。根据本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司法局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在取得扎实成效上下功夫。活动中,各市(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各职能部门联合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公证协会等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0年12月)。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实施的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法律服务“双促双助”专项行动,是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是争当全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建设的一次重大检阅。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局成立了无锡市“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刘亚军任组长,王彦、沈仲良、张丽霞任副组长,张国才、刘益良、朱赛金、汤毓、孙玉明、陈琳为成员。沈仲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司法局、各行业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全系统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双促双助”活动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互补职能,形成合力。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把服务中心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创新举措,真抓实干,加强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让企业和全社会充分感受到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热情和服务效果。要围绕“双促双助”活动的阶段性推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双促双助”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专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展示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