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全省执业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01-11 10:16:21 浏览次数:2111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律师协会2009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常州市举办全省执业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内容及主讲人
主讲人:辛正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主 题:《物权法》司法解释
时 间:1月16日(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二、培训地点
常州市红星大剧院(常州市延陵西路89号)
路线:沪宁高速常州出口——市区方向沿通江路向南一直至延陵路左拐。
三、培训课时
本次培训计算继续教育8课时。
四、报名方法
请各市律协秘书处在1月14日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常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关闭手机或设置振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中途离场。
2、因会场周围车位紧张,请各位律师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前往会场。
3、食宿自理。
联 系 人:谢小江 黄晖华 苍芹
联系电话:0519-86636897 025-86215353转8029
传 真:0519-86636896
本通知已上江苏律师网(http://www.jsls.org)。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注:请参培人员于1月14日前将名单发至市律协邮箱:wxla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