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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8-11-13 10:26:19 浏览次数:2930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和精神。经研究,定于1116日上午900,在无锡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办全市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班。参加对象:各市(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律管科科长,市律师协会全体理事、监事,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时间一天。请准时参加。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