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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提示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5-04-30 16:20:32 浏览次数:36

律师执业风险提示

市律协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律师执业,防范执业风险,筑牢底线思维,强化警示教育,结合近期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和其他工作实际,就下列事项提示全体会员重点关注:

1、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现行律师服务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由律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后执行,不再适用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各律所在委托合同、接谈笔录、风险代理告知书等文件收费条款中不得出现“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作为收费依据等内容。律师个人代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及无锡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锡律协〔2018〕2号)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未规范着装的行为,可能引起当事人投诉,并构成违规行为。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规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违反规定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行业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并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4、《无锡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锡公发〔2023〕50号)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法律活动,因申请立案、仲裁需要,依法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对方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需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申请。滥用查询权利、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查询与承办案件无关的人口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无锡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本会团体会员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为本会的预备会员,接受本会的管理”;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预备会员奖励、行业纪律处分等,参照本会章程对会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提醒。全体会员要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规范开展各项执业活动,树立无锡律师良好形象。

 

附件:1.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

2.《无锡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锡律协〔2018〕2号)

3.《无锡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锡公发〔2023〕50号)

  

 

无锡市律师协会

2025年4月30



无锡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风险提示.pdf

附件1.司发通〔2021〕87号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1)(1).pdf

附件2.锡律协〔2018〕2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3.关于印发《无锡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