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规范
首页 - 实习规范 - 正文详细

无锡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材料清单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4-30 13:48:13 浏览次数:32941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从2021年5月1日起,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更新):


(一)《实习申请表》(1份、A4纸正反打印);


(二)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注:蓝底彩色正装照片两张,一张贴在实习申请表上,另一张单独提供,用于实习证);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1份);

(注:附件实习协议范本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为基础,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进行修订,供事务所参考使用。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八)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九)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特别提示:1、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还需提交附件2;

2、申请实习时不需要提交社保缴纳凭证,但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时须提交自实习期开始至申请面试考核期间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范本.zip

      附件2 :申请实习登记人员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