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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9-12-13 13:33:06 浏览次数:4081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开区经发局 , 局相关处室,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 , 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 决定公开征集产(行) 业领域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单位中征集专家。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 产业领域包含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纺织服装、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两机”产业(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人工智能、软件和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 5G。专业领域包含智能制造、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民爆、船舶修造)、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企业管理、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财务审计、法律咨询、技术改造等。

二、服务内容

专家主要为我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

(二)参与工业和信息化课题、规划、政策文件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参与其他咨询论证工作 。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 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 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 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身体健康, 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审计等工作;

5. 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具体条件

1. 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贵人 , 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

2. 高校院所专家 。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 , 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 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

3. 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 法律专家。熟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经验。

5. 创投机构专家。所在创投机构投资业绩突出; 参与并主导的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1 ),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复印件以及 其他证明材料等)按产业和专业领域方向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见附件 2 );

(二)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贵受理、审核、把关与自身产业和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申请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并将汇总表连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三)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汇总各业务处室推荐的拟入库专家名单,报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入库专家,并将名单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批准入库 。

五、专家管理

(一)市工信局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立项、咨询论证等工作, 将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 , 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 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 将采取剔除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 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贵任。

(三)专家库实 行动态管理 , 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 期对巳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 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 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信部门和局内相关业务处室应充分发动企业、 高校院所、行 业协会(联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 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队伍 。

(二)每家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推荐2 ~ 3 名专家; 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专家不限名额 。

(三)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职能分工, 推荐的每个产业和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20 名,更新补充本处室专家名单 , 从而满足后续专家抽取要求和需求。

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1: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xlsx